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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種類型的法律有什麽不同?

條例、法律、法規的區別如下:

1,制定法律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做的,制定法規可以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做的,也可以是部級主管機構做的。法規是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根據政策法令制定和頒布的;

2、法律效力不同,法律效力壹般高於法規效力,法規是法律的表現形式之壹;

3、空間效力不同,地方性法規只能在某個地方生效,其他省市沒有法律效力,法律的空間效力是在中國人民和國家範圍內。壹般來說,只是對特定社會關系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六十五條

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可以規定下列事項:

(壹)為實施法律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

(二)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職權事項。

對於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先行制定行政法規。經過實踐檢驗,立法條件成熟時,國務院應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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