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最高權力機關,它的設立符合保護我國確保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所以修改憲法是我國的壹件大事,也是當務之急。
第二,提出修改憲法的具體主體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會議上提出修改基本法,須經出席全體會議的五分之壹NPC代表同意,才能修改。對於修改憲法的根本適宜性,相關部門需要擬定草案,對大綱修改進行審查。審議通過後,還需要在全國代表大會上進行公示和復議,才能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召集的,全國人民代表主要是我國各省選出的代表人民決策的領導人物。人大代表代表的是人民對生活問題的反饋和參與國家政治的權利,所以人大在中國所有權力機關中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國務院是最高政府的代表,也是為全國人大服務的。壹般來說,需要修改的法律草案也是由國務院管理和修改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修改憲法;(二)監督憲法的實施;(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基本法律;(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成員的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