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司法部的水平不夠。如何能有效約束中央部委?
2016年,中央提出實施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要求2017年底前,在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建立公職律師。
到目前為止,公職律師人數迅速增加。
據新華社報道,2017年末,我國公職律師人數為1人。
超過3萬人
由於各地前期試點,形成了廣州模式、廈門模式、揚州模式,發展模式不同,功能參差不齊。
總的來說,公職律師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
在很多單位,公職律師還處於拿壹份工資,做兩份工作的階段。
公職律師待遇上不去,職務晉升沒有優勢,獨立性受到限制。自然很難保證他們表演的公正性。
但是,從長遠來看,還是有希望的。法治政府的建設離不開公職律師的參與。
二、社會律師根據中央的意見,公職律師可以轉為社會律師。
公職律師的經歷可以算作社會律師的工作經歷,轉社會律師後沒有實習期的要求。
如果妳想改變世界,公共律師可以是壹個很好的跳板。
社會律師的未來是有希望的。
三、法官、檢察官按照中央的意見,公職律師可以轉為法官、檢察官。
公職律師轉為法官或檢察官,也要考慮公職律師的工作經歷和年限。
目前法官和檢察官實行崗位制,分別晉升。而且能比當地公務員多掙50%左右,福利待遇也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