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法學派認為法律是壹種社會現象,強調法律對社會生活的作用或效果以及各種社會因素對法律的影響;認為法律或法理學不僅應該像19世紀那樣強調個人權利和自由,還應該強調社會利益和“法律的社會化”。
社會法學派從社會本位出發,將傳統的法學方法與社會學的概念觀點和理論方法結合起來研究法律現象。註重法律的社會目的和效果,強調不同社會利益整合的法學流派。
學校理念
社會法學派認為法律是社會管理的手段,是效率分配的方法。法律發展的關鍵不在於立法、判例和司法判決,而在於社會本身。人是社會的壹員,就像組成物質的原子上的電子壹樣,圍繞著原子沿著壹定的軌跡旋轉。
社會秩序和原子的內部秩序壹樣,是自然規律,是事實上的真實規律,是法律的主要部分。總的來說,這個定義太寬泛了,法律變得有些漫無邊際,賦予公權力太多的權限,必然會對私權利產生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