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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的合法權利

法律分析:人身權和財產權。

人身權是指與財產不可分割或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也稱為人身非財產權利。物權主要包括五類權利,包括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和其他具有財產內容的權利。

人身權和財產權同構為民法中的兩項基本民事權利。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第壹,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榮譽權。身份權包括親權、配偶權、親權等。

第二,身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據壹定的行為或其關系而享有的壹種民事權利。身份權作為壹種民事權利,不僅為權利人的利益而設立,也為相對人的利益而設立。因此,權利人在行使法律賦予的各種身份權時,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

身份權主要包括:配偶權、親權、親權(監護權)、榮譽權以及知識產權(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中的身份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第二十條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壹百壹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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