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兒童玩火焚燒他人的法律責任四要素2002年6月5日至2月38日

兒童玩火焚燒他人的法律責任四要素2002年6月5日至2月38日

5438年6月+2002年2月兒童法律責任的四個要素如下。危害事實:危害事實是指行為人侵害教育管理、教學秩序以及從事教育教學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客觀事實的存在。這是教育承擔法律責任的前提。

1,損害行為必須是違法的:違法行為是指行為人實施了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這是教育法律責任的前提條件。這個條件包括兩層含義:壹方面是指行為的違法性,只有當行為違反現行法律的規定時才是違法的。另壹方面,違法必須是壹種行為。如果內在的思想沒有表現為外在的行為,就不構成犯罪。社會主義法制原則不承認思想違法。

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過錯是指行為人實施該行為時主觀上故意或過失的心理狀態。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違法行為是損害事實的原因,損害事實是違法行為的必然結果,二者之間存在著內在的必然聯系。前者決定後者的發生,後者是前者的必然結果。因果關系是承擔法律責任的重要條件之壹。

  • 上一篇:遊戲賬號被盜報警有用嗎?
  • 下一篇:原始股和股權有什麽區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