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某種影響力的人或組織粗暴對待相關人利益的做法,壹般指噪音擾民。當地生態環境管理部門負責幼兒園噪聲擾民的管理,生活區噪聲應控制在45至55分貝。這個標準相當於兩個人在壹個房間裏談話時能清楚聽到對方聲音的音量。如果音量超過這個音量,就可以視為噪音擾民。在惡意擾亂鄰裏關系,或者被擾亂人多次溝通未果的情況下,雖然不是惡意,但根據相鄰權,即居民行使財產權時,不得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如果有,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居民因噪音幹擾需要維權時,關鍵是取證。對於持續、擾民的噪聲源,居民可向環保或城管部門投訴,協商後獲取相關訴訟證據。
法律依據
《城市管理法實施辦法》第九條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二)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的;(三)執法頻率高且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要求;(四)確需集中演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