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私人生活的安寧,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騷擾、知悉、收集、使用和公開的壹種人格權。隱私權賦予權利人對私人生活的支配權,包括防止他人竊取個人隱私的權利和決定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及公開範圍的權利。隱私權的常見類型包括個人生活自由權、信息秘密權、個人通信秘密權和個人隱私利用權。隱私權是公民人格權的重要內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9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中都有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32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
第壹百零三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通過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打擾他人的私生活;
(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
(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
(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