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誘導消費的法律界定

誘導消費的法律界定

壹般誘導既不違法也不犯罪。誘導促銷是壹種重要的競爭手段,是指企業為了達到銷售產品的目的,采取各種與所要促銷的產品有內在聯系的銷售方式或方法,誘導消費者購買自己產品的策略。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如何賠償被欺騙誘導的消費者?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三倍賠償消費者,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從立法目的來看,法定懲罰性賠償只是消費者獲得懲罰性賠償的最低限度,而不是消費者獲得懲罰性賠償的最高限度。經營者與消費者明確約定更多懲罰性賠償的,不違背立法初衷。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是消費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 上一篇:與法律有關的政治問題(初中)
  • 下一篇:協議優於法律的原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