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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法律依據

法律解析: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每日按付款金額萬分之五計算。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將這壹比例調整為每日2.1 ‰,並自2004年6月5438+10月1日起變更,即“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貸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的每日2.1 ‰變更為在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上上浮30%-5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壹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或者利息,或者未履行其他貨幣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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