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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員工與公司簽訂了放棄繳納社保的承諾書。這份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

該員工與公司簽訂了放棄繳納社保的承諾書。這份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

這壹承諾沒有法律效力。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執行的社會保障制度,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員工自願起草或簽署放棄社保的協議是違反法律的,所以該協議無效。雇主不看員工意願,不管怎麽約定,只要不按規定支付,都是違法的。

企業為職工購買社保是法定義務和強制性的,不屬於企業與職工自主協商決定的範圍,不能通過協議免除義務。

無論勞動者是自願還是被迫簽訂自願放棄社保的協議,該協議都違反了社會保險法的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但不影響勞動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用人單位仍應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如果企業強迫員工簽訂這樣的棄權協議,員工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舉報,要求企業補繳所欠社保。

同時,勞動者也可以以企業拒不繳納社保為由申請解除勞動合同,要求企業給予經濟補償。

第七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三倍以上罰款。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向用人單位繳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超過500元。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除責令其繳納所欠款項外,每天可加收所欠款項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收入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企業不得被員工勸說不辦理社會保險。法律條文是底線,誰也不能碰。不要因為粗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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