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民事案件二審敗訴,現在申請再審,法院受理後,能否勝訴,取決於是否有新的證據完全證實其主張。沒有新的證據,勝訴的希望不大。人民法院經再審認為,原判決、裁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應當維持;原判決、裁定雖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有瑕疵,但判決正確,在再審判決、裁定糾正瑕疵後,應予維持。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導致判決結果錯誤的,應當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發現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變更;(三)原判決基本事實不清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查明事實後改判;(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第壹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定罪量刑所依據的證據不準確、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五)審判人員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