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1994);廣告管理規定(1987)。
二、特殊行業:
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1.03,2000);《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2月20日修訂,1995、1996、10000),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最高可處10000元罰款;獸藥廣告審查標準(1995年3月28日);《醫療器械廣告管理辦法》(1992年8月8日發布,10月6日實施)《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標準》(1995年3月3日)、《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65438+)《藥品廣告管理辦法》(1992年6月1日頒布)、《藥品廣告審查辦法》(1992年6月65438+3月22日農藥廣告審查標準(1995年3月28日)和農藥廣告審查辦法(1995年4月7日);《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6月1993 65438+10月1實施);《食品廣告管理辦法》(1993 10 10月1日實施)《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1997 2月1日實施);《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1997、1年2月實施);《醫療廣告管理辦法》(9月27日發布,1993);《酒類廣告管理辦法》(1995 117 10月1999 12.30 2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自2000年10月10日起,《臨時廣告管理辦法》(1995年6月頒布);《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2月8日發布,1995);《廣告顯示屏管理辦法》(2月29日發布,1996);店鋪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令號工商總局81);《廣告用語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4號等。
三、涉及其他法律法規:
民法通則、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物權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