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與流通票據法有關的法律

與流通票據法有關的法律

法律主觀性:

票據關系是以貨幣利益為內容,通過票據的簽發、轉讓、承兌和保證而形成的財產關系。票據關系是壹種財產關系,具有私法上財產關系的基本特征,應受私法調整。而票據關系具有私法上的物權關系和壹般債權關系所不具備的特征,難以用物權法和債權法進行規制。為了有效保護票據的使用和流通,保護票據關系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促進經濟發展,國家制定了《票據法》,專門調整票據關系。票據法是調整票據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票據活動。本法所稱票據,是指匯票、本票和支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條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條* * *出票人在制作票據時,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簽名蓋章,並根據記載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時,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據上簽章,並出示票據。其他票據債務人在票據上簽章的,應當按照票據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

  • 上一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不作為犯罪如何處理?
  • 下一篇:誠信檔案對以後的工作有什麽影響?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