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語言攻擊嚴重,可能構成侮辱。言語攻擊是那些失意者辱罵、侮辱其人格,散布謠言或流言蜚語,制造有害輿論。有時候言語攻擊也能達到讓人痛苦、瘋狂、難以辯駁、被打死的目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民事侵權與侮辱的界限是什麽?
1,行為的嚴重程度不同。構成侮辱罪的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民事侵權的侮辱僅限於“造成壹定影響”的侮辱。
2.行為的對象不同。侮辱罪的客體只能是自然人;民事侵權和侮辱的客體可以是法人。
3.對行為人的主觀過錯有不同的要求。在主觀上,侮辱罪的行為人必須是直接故意;民事侮辱侵權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和過失。也就是說,只要侵權人存在過錯,客觀上造成了他人人格、名譽的損害,就應當承擔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