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產假不是強制性的。因為我國法律沒有對陪產假做出明確規定,所以壹般在各地的計生條例中規定陪產假。此外,不同地區的陪產假天數也各不相同,最短的7天,最長的1個月。以廣東省為例,符合條件的男性陪產假為15天。
法律客觀性: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
根據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有80天的帶薪假,男方享有15天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支付工資,不影響福利和考勤獎勵。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
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
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
根據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有80天的帶薪假,男方享有15天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支付工資,不影響福利和考勤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