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勞務分包的資質要求

勞務分包的資質要求

法律分析:資質申請條件(1)企業凈資產200萬以上。(2)技術負責人的工程業績。(三)有辦公和經營場所。(4)技術負責人要求工程序列中的中級職稱或高級工。(5)企業中級工人數不少於50人。(6)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為5人,施工人員、安全員、勞務人員配備齊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但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除外,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在總承包的情況下,建設工程的主體結構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總承包合同的規定向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當就分包工程向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 上一篇: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和無效民事法律行為
  • 下一篇:連帶責任的不公平是終局的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