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廈門對不文明養狗行為有哪些處罰?

廈門對不文明養狗行為有哪些處罰?

關於不文明養犬行為,《廈門經濟特區養犬管理辦法》中有明確規定,包括罰款和沒收,具體如下:

1.無證養犬或者未定期免疫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沒收犬只,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個人攜帶犬只進行戶外活動的,應當攜帶犬只登記證、犬只免疫證,同時要佩戴牽繩並由成年人牽領、看管;帶狗上電梯時,要給狗戴上口套,或者把狗放在籠子或袋子裏。違反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

3.情節嚴重的,吊銷養犬登記證,沒收犬只。

4.個人攜犬進行戶外活動時,應當在準犬頸部佩戴狗牌,並立即清除犬糞和嘔吐物。違反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並處200元罰款。

擴展數據

廈門執法局加大對養犬的執法力度。

6月以來,廈門市執法局會同市公安局、區城管局開展整治行動18次,立案查處4起,罰款總額4400元;責成鶴山中隊、鼓浪嶼壹中隊等6個屬地中隊查處案件15起,罰款總額3950元。

通過多部門聯合執法,進壹步加大養犬執法力度,促進市民文明養犬意識。從整改效果來看,截至目前,廈門新增養犬許可證數量已增至3238個,由年初的8000個增加到11238個。

環球網-廈門:乘坐電梯時未給狗狗戴上口套或籠子,最高罰款2000元。

  • 上一篇:錄取通知書回執怎麽寫
  • 下一篇:扇貝哪裏不能吃?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