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學會旅遊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李廣指出,如果酒店在交易前沒有明確告知相關取消政策,然後在遊客取消預訂時又想出單方面不退款的政策,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對於退款政策,需要由雙方協商或者司法機關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來判斷,而不是壹方強烈要求“不退”。
此外,無論是酒店還是OTA哪壹方提出“預訂壹次不退款”或“不取消”的交易條件,都涉嫌構成霸王條款。“如果遊客單方面取消酒店預訂,確實構成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但違約責任是由法律規定的,需要雙方根據壹方違約的後果和給另壹方造成的損失,約定合理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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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美酒店顧問首席知識官趙煥焱表示,酒店業應該制定統壹的規範,規定取消訂單的流程,明確客戶取消預訂的時限,明確OTA和酒店負責退款的時間段。“現在沒有標準,遊客投訴後相關部門處理投訴也沒有依據。所以可以考慮召開聽證會,制定壹個大家都認同的操作流程。”
北京聯合大學旅遊學院副研究員楊彥峰表示,無論是酒店自有渠道還是OTA,在退訂政策上其實都是相對透明的,只是政策有時候不夠統壹,這也是雙方互相推諉的原因。“其實也可以適當引入退訂解約險這壹產品,用商業模式解決此類糾紛。”
參考資料:
人民網-酒店未付房款抵扣專家:“不解約”疑似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