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交給妳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並且拒不歸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委托給妳的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但仍非法據為己有。犯罪客體限定為三種財產:壹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產;第二,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失物;三是別人的陪葬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合夥人將應當屬於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夥企業財產的,責令將該利益和財產返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條規定了合夥人侵害合夥企業利益、侵占合夥企業財產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侵占罪是指非法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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