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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款比例不能超過最大值。

預付款不得超過《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13+03)規定的30%。

按此計價進行的項目,主要是為了規範風險,便於財務審計,對於實質性消耗和非實質性消耗,應分別在合同中約定預付款的比例。

預付款應根據年度項目計劃逐年支付。對於重大項目,不得高於合同金額的30%。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合同金額的65,438+00%。

擴展數據: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65年7月1日編寫並發布。

內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按照我國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總體目標,配合國家宏觀調控,

參考資料: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百度百科

GB 50500-2013-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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