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權利屬性不同;預告登記是壹種債權,不是物權。異議登記是對財產權的主張,是排除他人財產權的行為。
3.對象不同;預告登記的目的是排除所有權人在簽訂不動產買賣協議後對物權的主張,使其順利取得物權。異議登記是對特定客體的已登記在先權利的主張;
4.鍛煉要求不同;預告登記要求自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登記,否則預告登記無效。異議登記應當自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起訴,否則異議登記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20條。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有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對更正有異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關應當對異議進行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異議登記無效。異議登記不當給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壹條* * *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協議的,為保障將來不動產物權的實現,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可以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