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殺害他人的,構成故意殺人罪,壹般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其組成條件是:
1.主觀上是故意,故意內容是剝奪他人生命,動機如何不影響定罪。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
2.客觀上,行為人非法剝奪了他人的生命。依法執行死刑或者在戰爭狀態下殺害敵方人員,依法終止壹個人的生命的,不構成殺人罪。第二,行兇者必須實施了殺戮。至於殺人手段是暴力的還是非暴力的,行為方式是作為還是不作為就不問了;
3.關於主體,已滿14周歲的自然人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不受通常的16周歲承擔刑事責任年齡的限制。
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如何衡量?
我國刑法沒有規定故意傷害罪,但是規定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壹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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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管子認為,法律是君主統治的手段,君主對法律的制定起主導作用(或者說立法是君主的專屬權利),臣民必須服從法律。(3分)西塞羅認為,人既是立法者,又是守法者;法律是為了保護人民的權利而制定的;人們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權利。(3分)
(2)特點:通過立法建立民主政治;議會擁有立法權,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