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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房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法律本質上並沒有禁止農民在農村建陽光房,而是希望當事人事先向有關部門申報,獲得有關部門的批準後,再建陽光房。也就是說,並不是所有的農村陽光房都是違章建築,有相關部門建設規劃許可證的陽光房才是合法建築。壹般情況下,只要陽光房建在私人區域,不影響周圍其他居民的生活,不違反村莊的規劃,那麽陽光房就不會被判定為違章建築。

現實生活中,大部分陽光房不會計入房屋產權面積,但部分獨立建造的有產權證的陽光房仍可享受經濟補貼。陽光房面臨房屋拆遷時,拆遷單位會根據陽光房的建造成本,也就是陽光房使用的材料,來計算陽光房拆遷的補償。壹般的陽光房肯定不等於居民房屋拆遷補償。相對於房屋拆遷的補償,肯定會低壹些,但是享受壹部分拆遷補助總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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