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預算管理和宏觀調控,強化分配和監督職能,保障工會履行社會職能和工運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工會實際,制定本辦法。工會預算是經壹定程序批準的工會經費年度收支計劃,是籌集、管理和用好工會經費的重要手段,是工會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
各級工會及其所屬預算管理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辦理預算和決算。根據“統壹領導、分級管理”的工會財務管理體制,工會預算壹般分為五級管理,即全國總工會、省級工會、市級工會、縣級工會和基層工會。預算管理應遵循下級管理的原則。
法律依據:
工會預算管理辦法
第四條工會預算包括本級預算和單位預算。本級預算是指各級工會的預算,包括本級經費提供單位的預算。單位預算是指依靠本級預算供給經費的工會機關及其獨立核算機構的預算。
第五條縣級以上工會應當將對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的補貼和事業單位按規定上繳的收入列入本級預算;不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應當全額納入本級預算。
第六條各級工會應認真執行批準的預算。未經規定程序批準,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