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過戶在車輛註冊地(戶籍所在地)車管所辦理。機動車所有人在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處理完涉及該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原車主(賣方)還需提供身份證(單位車輛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公章)、車輛登記證、車輛行駛證、購車發票原件(壹手不需要過戶發票)、保險單、二手車買賣合同。辦理過戶是為了合法完成車輛所有權的過戶,保證車輛來源的合法性,避免買到走私車或者偷車。也明確了與車輛及所有權變更相關的買賣雙方的責任劃分,確保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可以有效避免不必要的債務和經濟糾紛,以及交通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已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30日內到機動車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機動車所有人在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處理完涉及該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