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登記的程序是: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戶主應當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持戶籍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向當地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壹方是現役軍人的兒童的情況如下:
1.父母壹方是現役軍人,另壹方是家庭戶口的,所生子女以家庭戶口申報出生登記。
2.父母壹方是現役軍人,另壹方是有集體戶口的人。經單位同意,可以在單位集體戶口登記生育;單位不同意新生兒落戶集體戶的,可以到爺爺奶奶家登記。
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在父親或母親所在的集體戶口落戶,也可以在部隊所在的市區、縣隨祖父母登記。如果父母有房產證,可以單獨家庭落戶,孩子獨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遺棄棄嬰的,收養人或者養嬰機構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