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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對付不還錢的人?

壹、如何處理不還錢的人?

1.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還款。法院作出判決後,對方當事人在履行期內不履行法院判決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等情況。當事人因名下無可執行財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將被列入失信人名單,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欠錢被起訴的後果:

1,會被罰款,由債務人承擔違約金;經法院判決後仍不還款的,將被列入信用黑名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可能構成詐騙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2.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

3.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變賣財產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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