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春秋戰國時期,各國都設,是君主的近臣,掌管文書和筆記。在秦朝,任命了壹個禦史,他是副總理,職位很高。此外,有禦史監督郡縣,他有權糾察和彈劾,他壹般用近臣作為他的眼睛和耳朵。漢代以後,禦史的權限發生了很多變化,他的職責是管理子彈的校正。舒《唐毓麟補四》:“禦主奏違,除內外。唐興、宰輔多來自鹹泗鄧軍軸心,故稱石喻為宰相。”
提到刑事監獄部門負責道路壹級的司法,先生,提到壹些刑事監獄。原來,鑒於唐末五代地方制度的壹些弊端,宋初皇帝為了防止權力過大,分割我們這個時代的權力,把道路定為壹級行政區。該路大副為轉運使,掌管沿途財權。起初,道長只掌管財富。這個權限在淳化二年(991)五月之前變化不大。開寶九年(976),宋太祖趙匡胤授予轉運使在其管轄範圍內視察地方長官的權力。因為趙匡胤的死,忘了它吧。然而,在淳化二年,王在《禦史·程》中說:“我希望各路都要傳遞大使、副使和采訪,這樣我就能了解到國家、政府、軍隊和監獄裏的官員們的情況。”。王要求給予轉運大使“監督公司”的權力。唐太宗趙匡義同意了這壹請求,並在第二年的聖旨中詳細闡述了這壹請求。以後的轉運使是道壹級的大副,主管財政稅務、司法、監察。後來因為轉運使權限太大,就設置了提撥壹些刑獄司來劃分轉運使的司法權。可能是淳化三年的時候,專門成立了壹個機構,提到了刑監司。景德鎮四年(1007),監獄署重新設立,長官要求辦理壹些監獄事務。從那以後,監獄成了壹個永久性的道級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