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員工辭職後公司不支付應有的績效工資,法律允許嗎?

員工辭職後公司不支付應有的績效工資,法律允許嗎?

法律主觀性:

沒有業績的辭職是法律不允許的。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壹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等。,且單位不得克扣員工工資。

法律客觀性: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壹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工資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 上一篇:銀行擅自提高貸款利率如何賠償,依據的法律規定是什麽?
  • 下一篇:陳勇軍的書法作品?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