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期報告公告日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30日至最終公告日不得買賣股票;
2.在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不能買賣股票;
3、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等。;
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限。
有壹個行業是不能買股票的,這就是專門做股票的證券業。法律有明文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炒股。如果去股市,也是違法行為。上班的話需要銷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對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依法發行的證券在限定期限內不得轉讓。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持有發行人在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份的其他股東,轉讓其股份,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關於持有期限、出售時間、出售數量、出售方式和信息披露的規定,並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