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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招用未成年人違法嗎?

法律解析:任何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招用童工是違法的!這是國家法律對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各地勞動行政部門、鄉鎮企業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工會組織要加強對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城鄉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招聘用工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童工。違反國家規定,擅自使用童工者,除責令其立即退回外,可從重處罰(每招用壹名未成年人可處以3000至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對欺騙、虐待未成年承包人的,要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管理規定,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職工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反勞動管理規定,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或者從事高空、堤防作業,或者從事爆炸、有毒等危險環境中的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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