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挪用公款不構成犯罪的,由單位決定作出什麽處罰。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或者數額較大不歸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從事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連續三個月以上。三個要素:
(1)行為人實施了挪用公款的行為,即行為人未經合法批準將公款挪作他用。
(2)行為人挪用公款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經手公款的職務便利實施的。
(3)行為人挪用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所謂自用,既包括貪汙者個人使用,也包括貪汙者交給、借給他人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從事營利性活動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衍生問題:
股東挪用公司資金要負責嗎?
要看財務部門是否知情,是否和股民合謀幫忙。壹般來說,沒有財務配合,股東很難挪用公款。財務人員是否構成犯罪,主要看財務人員是否知曉並配合股東的挪用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