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因嚴重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壹般沒有補償。在上述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依法單方解除與勞動者的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但需要結清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員工終止勞動關系需要多長時間?
員工壹般離職三天,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員工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任何補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