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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怎麽規定員工無故不來上班的?

無故不上班的員工,要督促其先上班,曠工期間可以拒付工資,給予警告,並通報全單位;因此,用人單位遭受損失的,應當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應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無故不上班的員工,要督促其先上班,曠工期間可以拒付工資,給予警告,並通報全單位;因此,用人單位遭受損失的,應當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應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老板不發工資的起訴流程如下:

(1)寫投訴信;當事人的基本信息應當準確、具體;

(2)攜帶證據、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交納訴訟費;

(3)法院審查受理後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是法院依據職權作出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的結果,體現了司法審判的權威性;

(5)執行判決。

希望以上問題能幫到妳。如有其他法律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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