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現任業主是否應該承擔原房東所欠的物業費?

現任業主是否應該承擔原房東所欠的物業費?

法律分析:無需承擔。物業費是指物業業主和使用人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對住宅區內的房屋、建築物及設備、公共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環境等與居民生活相關的設施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改造等服務而收取的費用。物業使用的部位和設施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列支,不得列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法律依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繳納服務費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或者物業服務基金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或者物業服務基金。

  • 上一篇:右側超車事故責任認定標準
  • 下一篇:如果在餐廳吃到異物,妳會怎麽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