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消費者食用食品中的異物,食品變質,或者晨起食用後身體不適的,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銷售者或者生產者提供十倍價款的賠償。可以說,有了這部法律,我們的消費者更方便維護自己的權益,也不用怕那些生產者不給我們賠償。
我還記得有壹次和朋友壹起吃飯。我吃了壹頓美餐,但是我的朋友在食物裏發現了壹根頭發。然後我們去找老板理論。老板先跟我們道歉,說再送我們壹道菜,但我們態度堅決,覺得這件事不能就這樣過去了,我們還是不退步。老板見我們還是拒絕,就說免除我們這頓飯的錢,因為我們這樣壹直跟他吵下去,會影響店裏的生意。
然後我們沒吃飯就走了,去了另壹家餐廳吃飯。有朋友說再也不會來這家餐廳吃飯了,因為餐廳的衛生真的很差。雖然那次我沒有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但以後我們也不會去那家餐廳吃飯了。所以在餐廳吃飯,如果遇到異物,壹定要跟老板說,不能咽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