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與新業主之間形成新的物業服務合同關系,物業應向原業主主張原業主所欠費用,新業主對此不承擔連帶責任。所以法律上並沒有要求物業公司向新業主追討欠款。
至於中介,如果原中介合同有約定,中介將按照約定承擔責任。沒有約定的,中介不承擔。中介故意隱瞞欠款事實或者提供虛假信息,損害買受人利益的,中介應當退還中介費,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新業主買下這套房子之前,並沒有享受這家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物業公司應該要求原業主支付原業主享受物業服務所欠的費用。
原業主搬出小區,物業公司要核實其物業費等費用是否已結清,這是物業公司的責任。但物業公司並沒有這麽做,而是在拖欠的情況下,讓原業主“滾蛋”。物業公司應該督促原業主補交欠款。現實中有些物業遇到過類似的情況,就是欠錢的業主搬走了,物業根本找不到人,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新業主可以幫物業公司找原業主補交欠款,但沒有義務預交費。物業費是基於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之間的合同,物業管理公司不應該把原業主的欠款轉給新業主。。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設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