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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多少天可以視為放棄?

法律上沒有作為權利放棄的訴訟時效,生效的法律文書是永久的,除非權利人自願放棄。只是對請求法律救濟的期限有限制(比如申請強制執行債權或權利)。壹般是兩年的申請時效,這個時效適用於訴訟時效的中斷和中止。

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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