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不能。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的,不能解除對被執行人的高消費限制禁令,但可以解除對財產的查封、凍結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和解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和解協議達成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 (壹)雙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和解協議;(二)壹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和解協議,其他當事人認可的;(三)當事人達成口頭和解協議,執行人將和解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各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第三條中止執行後,人民法院可以準許被執行人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壹)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執行完畢的;(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四)執行程序終結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能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五)因審判監督或者破產程序,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止執行的。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