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被告被刑事拘留,原告什麽時候申請法律援助?

被告被刑事拘留,原告什麽時候申請法律援助?

根據2003年7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法律援助條例》,“公民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下列事項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條例》規定,“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 上一篇:有哪些法律題材的美劇和英劇值得推薦?
  • 下一篇:商業銀行在什麽情況下應該被接管?這會產生什麽樣的法律後果?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