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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申請追加被告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

追加被告是指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為了查明案件情況,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追加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被告的行為。追加被告有四種情況:原告申請追加被告;被告申請追加被告;第三人申請追加被告;人民法院依職權追加被告。追加被告的前提條件是原被告與追加被告的訴訟標的相同:1,原被告與追加被告的權利義務相同。2.原被告與追加被告之間不存在* * *權利義務關系,但由於同壹法律事實的發生,兩者之間存在* * *權利義務關系。人民法院應當對當事人追加被告的申請進行審查。申請不合理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成立的,應當書面通知被追加的被告人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零八條人民法院經審查並結合相關事實,確信待證明事實存在的可能性很大的,應當認為該事實存在。人民法院對有舉證責任的壹方當事人提供的反駁其主張的事實的證據進行審查後,結合相關事實,認為待證事實的真實性不明的,應當認為該事實不存在。法律對證明事實應當達到的證明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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