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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和被告之間的法律關系

原告是指民事訴訟中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被告是指在民事訴訟中被起訴的人。

原告和被告介紹:

原告是指為保護自己或所管理的他人的民事權益,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從而引起民事訴訟的人。

被告是指被告知侵犯原告民事權益或與原告發生民事糾紛,被法院通知應訴的人。

原告和被告是民事訴訟中最基本的當事人。雙方的對立是民事訴訟存在和延續的前提。

原告和被告的類別:

(1)公民作為民事主體,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或應訴,成為與他人民事糾紛的原告或被告。

(2)法人也是民事主體。與他人發生糾紛後,也可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或應訴,成為當事人。

(3)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4)外國人、無國籍人,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都可以作為民事主體在我國進行活動,因此也可以成為我國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條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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