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在庭審中,原告未能反駁被告的辯護內容。試用後可以補充嗎?用什麽方式?

在庭審中,原告未能反駁被告的辯護內容。試用後可以補充嗎?用什麽方式?

對辯論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並盡快提交。判決的話,只能選擇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四章第二審程序

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

第165條

上訴應與上訴狀壹起提交。申訴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案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壹百六十六條上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送原審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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