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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和勞動法的新規定

法律分析:新《勞動法》的內容很多,包括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第十六條是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第十七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壹條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第三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獲得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提交勞動爭議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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