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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要註意哪些陷阱?

法律分析:購房合同要註意的陷阱:1,開發商手續不全,購房者以優惠誘惑。2.操縱補充協議。3.合同中的空白條款有些可疑。4.簽合同前先交定金。5.故意模糊發貨日期。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應當與買受人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主要內容: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2)商品房的基本情況;(三)商品房銷售方式;(四)商品房價格和總價的確定方式、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五)交貨條件和日期;(六)裝修、設備標準承諾;(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交付承諾及相關權利和責任;(八)公共建築的所有權;(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十)辦理產權登記相關事宜;(十壹)爭議解決的方法;(十二)違約責任;(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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