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股權轉讓主要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其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壹種民事法律行為。壹般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或者全部股份。股東也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但須經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將其股份轉讓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其他股東,並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公司其他股東在收到書面通知後30日內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股份轉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不同意股權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如果不願意購買,則視為同意股權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的壹半。股東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份,購買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有優先受讓股權的權利。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當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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