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 65438+10月26日,國家教委發布《中外合作辦學暫行規定》,規定中外雙方可以合作舉辦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中外合作辦學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執行中國的教育方針,符合中國教育發展的需要和人才培養的要求,保證教育質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中外合作辦學工作。
壹、學歷教育項目,必須通過統壹入學考試,填報誌願,畢業後取得中外學校頒發的畢業證(如清華大學與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合辦的管理教育碩士項目)。
第壹,它是非學歷教育項目。不需要填誌願,但是可以自己參加學校舉辦的入學考試。中國學校取得相應學分後,通過語言測試後被合作學校錄取,畢業後獲得國外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如中國農業大學與荷蘭萬豪勞倫斯坦瓦赫寧根大學(原荷蘭勞倫斯坦國際農業學院)合辦園藝類非學歷項目)。
註:非學歷教育項目未通過教育部審核認證的,不予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