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計件工資。(1)不涉及財產的民事訴訟:3000元至20000元/件;(2)涉及財產的民事訴訟:在收取基礎費1000元至8000元的基礎上,分期、按比例計算收取爭議標的金額;
5萬元以下(含5萬元):免費。
5萬至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8%
65438+萬至50萬元(含50萬元):5%
50萬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4%
1萬至500萬(含500萬元):3%
500萬至10萬元(含10萬元):2%
10萬至5000萬(含5000萬元):1%
5000萬元以上:0.5%
三、以上收費允許上下浮動20%。
4.上述收費標準和比例為審級訴訟案件或仲裁案件的收費標準。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在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1)花費的工作時間;(二)法律事務的難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
第十條律師服務費可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收取,如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等。計件工資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中標金額的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時間收費適用於所有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