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行政行為具有三個基本特征:壹是政府管理職能的具體表現,是行政機關行使職能時作出的具體行政決定。二是具有強制性和有效性,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行使強制執行權。第三,原行政行為應當按照法定程序產生,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規定,否則該行政行為將被視為違法。
原行政行為在法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壹方面,它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具體體現,是實現國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另壹方面,也必須遵循法律的規定和程序,否則就視為違法。因此,原行政行為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產生和實施,同時必須受到法律的制約和監督。
原行政行為對實現政府管理職能、服務群眾具有重要作用,可以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保護公民權益。但是,原有的行政行為也存在壹定的局限性,如執行難、執行成本高、容易產生不合理、不公平現象等,需要通過完善法律制度和行政程序來解決。此外,原有的行政行為還需要與其他法律規範和制度相協調,實現法治下的管理和服務。